吉林省鉴定机构地址
长春市鉴定机构名录:1、吉林鉴定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绿地中央广场B10A楼752室、81852766 ) 2、吉林津定中心(长春市延安大路99号盛世国际A座6025室、89867799 )3、吉林鉴定中心(长春市平泉路1017号、85006666 ) 4、吉林鉴定中心(长春市康平街511号、82707780 ) 5、吉林鉴定中心(长春市经开区昆山路3966号、81130961 ) 6、吉林鉴定中心(长春市新发路欧亚新百货1013室、82778986) 7、吉林安康生物鉴定所(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702室、89900100) 8、吉林鉴定所(长春市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410室、88982040) 9、吉林鉴定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银贸大厦1615室、81948558) 10、吉林鉴定所(榆树市健康路85号、83622209) 11、吉林惠民鉴定所(德惠市西路11号、87381072 ) 12、吉林鉴定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89590708) 13、吉林黄龙鉴定所(长春市农安县黄龙路152号、86877333) 14、长春市心理医院(长春市亚泰北大街3188号、81968502) 15、吉林鉴定所 (长春市大街2302号工人文化宫二楼、88978866) 扩展资料:委托作*临床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一、鉴定委托书:载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二、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籍材料复印件。四、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五、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六、需该机构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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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不需要从业资格,你的去鉴定中心还是对口的,尤其对技术秘密鉴定这块。毕业时可以留意相关鉴定机构的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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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根据伤情和部位的不同,收费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根据伤情咨询鉴定所工作人员。吉林市可以进行鉴定的机构较多,具体名称和地址如下:吉林市水利水产鉴定评估中心地址:南京街100号新京源商务大厦5层 吉林鉴定中心地址:解放中路12号北安康生物学附属医院急诊楼1楼 吉林鉴定中心地址:华山路81号(原四六五医院) 吉林市鉴定协会地址:路98号 吉林江城鉴定所地址:公安街36-1附近 吉林鉴定所地址:101省道吉林市第六医院附近 吉林鉴定中心指定医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 《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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