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鉴定亲子
在古代是如何鉴定亲子关系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4个关于古代鉴定亲子的手段,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1
手段一“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
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
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
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手段二“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其依据是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更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
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手段三“合血法”―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
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有的显得更为神奇。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
十多年后,媳妇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县令鉴定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不足为凭。接下来更戏剧化了。
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更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国内古代的“DNA鉴定技术”,尽管有些“原始”,但比欧美要早得多。不过,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学。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为一。
其实,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其昏庸糊涂。
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亲子鉴定?
手段四“滴骨法”―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
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时,这种靠观察骨头吸收血液情况作亲子鉴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更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萧综认爹”案。据梁书・豫章王萧综传记载,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吴淑媛十分美貌,齐朝灭亡后,梁武帝萧衍占她为己有,收入后宫。
吴淑媛七个月生下了儿子,名唤萧综,宫内议论这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萧衍,而是萧宝卷。萧综长大后也怀疑自己的真实身世,相信民间所谓“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的说法,偷偷挖开东昏侯的坟墓,扒出骸骨,将自己的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为确证民间亲情秘法的可靠性,萧综用自己刚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试验,把孩子悄悄弄死后,派人埋葬起来,之后再派人挖出孩子骨头来,将自己的血滴入头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萧综确认生父是萧宝卷。
“滴骨法”俗称“滴骨亲”,在古代名著洗冤录中有详细的介绍,并作为一种“科学手段”,写进古代工作手册:“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滴骨法实乃滴血法的一种。更初主要是用来对付有意错认、申领尸骨,诈死者家产继承权者。与滴血法一样,仅凭血是否能沁入骨内也是不科学的。现代试验发现,如果骨膜已朽,不论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亲人的血滴上,也无法被吸收。
其实,古人也早已观察到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清冯晟谈屑中有一则“换棺”故事,说的就是欲霸占岳父家产的女婿采取“易尸”手段,破坏滴骨法鉴定。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2
①电视剧里常“科普”的方法――滴血认亲
喜欢看古装剧的人都知道,如果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想要验证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更常用的方法就是“滴血认亲”,也叫“合血法”,这个是电视剧里更常“科普”的方式。古人们认为,血浓于水,流的血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是亲父子那么就不怕进行“合血”,也即两人同时刺破手指,把血滴入清水中,如果能融合在一起,那就是亲生父子,如果不能融合子在一起,就说明非亲生。这个方法,古人是非常认同的,所以在东汉时就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广泛使用。
但其实,根据血型原理,同血型的血会相融在一起,但血型相同跟是否为亲生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当血滴进清水中,血红细胞会吸水膨胀,然后又破成碎片,碎片会浮起来。而其他血型的血滴入,也同样如此。这样看起来就是融合了,其实丝毫不准,很坑人。
②用于死后纷争的验证法――滴骨认亲
记得之前看洗冤录,里面有滴骨认亲的方法。就是父亲已经去世,为了证明这个孩子是亲生的,就会把他的血滴在亡父的骨头上,如果血渗进骨头中,测说明是亲生的,如果不能渗进骨头中,则说明不是亲生。
这种方法,古代也有明文记载,但是其原理跟滴血认亲差不多,都没有什么科学依据。
③采用偏激方法,激发母爱――“诈”出真相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利用“心理战”。就比如,两个母亲争夺孩子,判官说:“你们抢吧,谁抢赢孩子就是谁的。”但是,在抢的过程中,孩子会受伤,亲生母亲就会心疼,干脆不抢了,输给母亲。判官根据反应,“诈”出于母爱心疼孩子的人,就是亲生母亲。
而男人验证是否被“戴绿帽”,也会使诈,就比如说,不说出真相就毒打或杀了孩子,然后看母亲的更终反应,来判断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
不得不说,在科学有限的古代,能想出这些“亲子鉴定”的高招,不管准不准,但在当时都是让人啧啧称奇的事。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3
一种叫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
另一种叫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滴血认亲”源于“滴骨认亲”,即以血滴于他人骨上,血渗入骨中则为父子或母子,不渗则非。梁武帝的次子萧综是妃子淑媛所生,而淑媛原先为东昏侯萧宝卷之妃,得幸于武帝后,仅7个月就生下萧综,因而“宫中多疑之”,淑媛因此失宠。萧综年稍长后也听说“滴骨认亲”之事,就私自挖掘东昏侯的陵墓,刨出尸骨,滴血试验,结果证明他果真是萧宝卷的儿子。明代以后,“滴骨认亲”发展为“滴血认亲”。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个山西商人,将其家产托其弟照管,自己长期经商于外,后来在外娶妇生一子,年后携子而归,弟弟怀疑是他姓之子,于是兄弟相争,当地官员即以滴血之法,判明确系其兄亲生。纪晓岚曾就此事向有经验的老吏请教。老吏说,“滴血认亲”并不足信,冬天将容器放置在雪上,或者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则所滴之血入容器即凝,虽属骨肉至亲,二者的血也不会融合。此外,还有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或者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常理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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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见诸报端的新闻中,经常能看到涉及亲子鉴定、DNA鉴定、伤情鉴定等鉴定。比如前几天的一起离婚官司中,男子就拿出悄悄做出的亲子鉴定,指称孩子不是他的。如今的科技和医学水平发达,对各种鉴定均有科学的依据和理论。而在古代,想通过鉴定一锤定音,可就困难了。那么,古人们是如何对形形色色的纠纷明辨是非呢?
南宋有个叫宋慈的学家,写了本洗冤集录,凭借这本书,他被称为“世界学”的鼻祖。十年前,央视播出过一部轰动一时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就是以宋慈为主人公拍摄的。事实上,自南宋之后,在古代官府办案中,洗冤集录是重要的“工具书”。
清朝同治年间,英国一学者到国内参观,清朝官员审理案件的程序和英国截然不同,这让该学者产生了深厚的兴趣。他看见审案官员的桌子上都摆着一本书,官员告诉学者,这本书是办案大全,办理案件少不了它。这本办案大全就是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清朝律例馆还以洗冤集录为蓝本,汇集了有关解释和论证,编辑出洗冤录,明令检验以此书为准,县级人员每人一册。
根据洗冤集录,如果已经腐烂,难以辩明身份,需要更加仔细地检验,即使附近有失踪人员,也不能轻易得出失踪人员就是死者的,这就需要验尸。验尸之前,须“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或是随身行李,亦具名件。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宋慈所说的办法,其实就是现在所说的,可以根据衣服首饰或其他物品,让失踪者的邻居亲友来辨认,也许就能排除死者是否为失踪人员的了。
不过,清朝官员的桌子上虽然摆着洗冤集录,但学艺不精,导致的冤错案也为数不少。
清朝时,福建省有个武举人,家里颇为富裕,并置办了不少田地。武举人发现佃户的妻子长得漂亮,就想占为己有。他找了个算命的,故意说佃户流年不利,如不远走他乡,必有牢狱之灾。佃户非常害怕,武举人乘机以行善的面目出现,资助其银两,让佃户去四川做买卖。佃户心怀感激之情,离家出走。佃户走了三年,他的妻子被武举人占有了。乡邻们议论纷纷,怀疑佃户让武举人给杀了。
县令某总想当个包拯那样的青天大人,他听到武举人可能杀了人的传闻,想将之法办,可惜没有什么证据。有一天,村民从一口废井中捞出一具男性的,已经认不出本来面目。县令以为必是佃户无疑,便派人把武举人和佃户之妻抓来,严刑拷问。两人忍受不住,只好声称合谋杀了佃户。于是,县令将该两人正法。县令自以为替人伸冤,岂料案子审结几个月后,已经“死亡”的佃户突然从四川返回故乡。可惜的是,武举人和佃户妻子已经被冤杀了。如果县令某能依照洗冤集录中的办法严格办案,或许可以避免错案发生。办了错案的县令某,更终也被治罪。
宋慈任提刑官处理不少冤案
说起洗冤集录,就不得不介绍其作者宋慈。
作为著名理学家熹的再传弟子,宋慈留给世人的并不是对熹的理学和哲学思想的发展,而是如何断案。前些年看过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观众,对宋慈的故事应该比较熟悉。不过,大宋提刑官中的故事多为虚构,宋慈本人到底审理过哪些案件,古书中并没有记载。甚至在元朝人所编纂的宋史中,也没有对宋慈作过介绍。大概这个行业,在古代实在是过于冷门吧。一直到清朝,陆心源在编纂宋史翼以作为宋史的补充时,才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
宋慈(16年—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唐朝宰相宋璟的后人。宋慈与理学大师熹同乡,从小就师从熹的高弟吴稚。宋慈的经历颇为奇特,他踏入仕途时,已近四十岁。其本是一文人,却又屡次领受军事任务,并平定了三峒叛乱和闽中叛乱。在平叛中,宋慈率孤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连久经沙场的主帅也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
如今,在福建省建阳崇雒乡昌茂村旁,有一座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墓地,名为宋慈墓,系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代留下的断碑上有字“慈字惠父宋公之墓”,而当代人则另立一碑,上书“业绩垂千古,洗冤传五洲”。
宋慈的断案才能在他任提点广东刑狱时得到体现。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宋朝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级的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提点广东刑狱,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8个月,就处理了200多个案犯。后来,他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当地百姓做主,严办违法的盐贩,也清理了不少冤狱。对于刑案,宋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1247年,宋慈撰成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勘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别溺死、自缢与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从世纪到世纪,洗冤集录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官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根据我国学界的考证,洗冤集录是世界上部系统的学著作,它比国外更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著作要早300多年。
银钗验毒沿用至民国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提出的“银钗验毒”的办法,很早就在民间存在,而且此法后来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银钗,又名银探子,是一种纯银制成的验尸工具,长约一尺两寸,圆直如筷而稍细。这是官方用于检验的法定器具。
银钗是如何验毒的呢?依据洗冤录·服毒死中记载:“若验服毒,用银钗,皂角水洗过,探入死人喉内或肛门,以纸密封,良久取出,见银钗变青黑色,再用水揩洗,其色不去者有毒。如无毒,其色鲜白。”
不过,银器鉴毒的失误也是难免的,特别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古法”也不断遭到质疑。
清朝阮其新补注的洗冤录集证
34年5月31日,甘肃省一个农民突然死亡,因怀疑系某村民投毒致其死,村民遂报案。当地县长派一个科长前往验尸。该科长因无检验经验,看尸后又到甘肃省高等法院请检验员同来验尸。该科长的行为,遭到村民的阻拦。更后县长前来验尸,此时,死者已经死亡十余日。县长采用银针验毒法,将银针插入死者的肛门,拔出后经反复擦洗,银针上仍可见到两块明显的黑斑,由此该县长即宣告死者系中毒死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古代用银钗试毒是有依据的。古代的毒物主要是砒霜,因生产技术落后,在合成砒霜时,难免会有硫化物存在。银金属化学性质一般较为稳定,但和硫或者硫化物极易发生化学反应。它能与砒霜所含的杂质发生反应而生成黑色的硫化银,从而间接地显示出砒霜的存在。
宋慈提出“红光验骨”法
北宋科学家沈括的梦溪笔谈里介绍了这样一个案子:北宋卢州县发生一起命案,知县李处厚到场验尸,可就是看不到伤痕在哪里。后来,有一个老者求见,他告诉李处厚:“我是本县原先的书吏,知道验伤看不到时,可用赤油伞,在太阳光下覆盖,用水浇湿,伤痕就显现出来了。”李处厚依照老者说的办法,伤痕果然显出来了。自此,江淮一带地,均以“李处厚沃尸求迹证殴杀”为例,常用此法检验伤痕。
现代科学也证明了这种断案方法的合理性。红油伞相当于现在的滤光器,死者皮下出血一般呈红色,白光下看不清,但在滤光下却能显见。太阳光有赤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利用阳光下赤油伞发生光线吸收的原理,使死者身上的受伤伤痕和生前骨折得以显现,这是符合现代光学科学原理的。
不过,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有些命案时过境迁,已经腐烂,就无法通过验表面伤来判断。因此,到了南宋时期,宋慈根据此法出“红光验骨”法。洗冤集录说:“候地冷取去荐,扛出骨殖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丛有损折乃死后痕。”意思是说在阳光通过红油伞照射在骨头上,被打的地方会显露出淡红色的出血,如果骨头被打断了,出血痕在骨折断处的两端会非常明显。如果血荫呈鲜润的红色,才是生前被击打所致,否则,骨头折断就有可能是死后造成的。
宋慈还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用这样的方法还是难以看见骨头的伤痕,那就把白梅捣烂,摊在需要验看骨头伤痕的体表部位,再用酒糟与醋贴敷验看。如果仍然不能完全看清楚,就再取白梅肉,加上葱、椒、盐、糟等,拌在一起研细,做成饼子,放在火上烤烫,烙在有损伤的部位,下面衬纸,就能看到伤痕。
“滴骨验亲”不靠谱
对于血缘关系的认定,如今有科学的DNA鉴定方法,在古代,流传下来的是所谓的滴血认亲。滴血认亲从三国时创立,一直被奉为圭臬。宋慈的洗冤集录还专门记载了“滴骨验亲法”。
宋慈说:“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滴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
关于滴骨验亲,尚有不少轶事。南史中记载了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血认亲的故事,萧综的妈妈吴淑媛,是东昏侯的妃子,被梁武帝萧衍看中,选到宫中,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大家都怀疑这不是梁武帝的功劳。萧综长大以后,自己也怀疑,就去盗掘东昏侯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血立即渗入尸骨中。为了谨慎起见,萧综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把自己的血滴在儿子的尸骨上,又渗进骨中了。这下萧综相信自己是东昏侯的后代,跑到北魏去,改名萧缵,为东昏侯服丧三年。
早在东汉末年,历史学家、武陵太守谢承,在会稽先贤传一卷中,就记载了会稽贤者陈业以弟血滴兄骨骸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陈业的哥哥渡海殒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人,尸身消烂不可辨,陈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于是滴骨,血立即沁入,而滴在其余人骨头上的血都流掉了。其他家属也效法,都找到了自以为是的亲人,人人恸哭,悲声震天。
不过,现代的科技表明,滴骨验亲法太不靠谱了。人死之后,骨头由于长时间的腐化过程,已经变得非常疏松,如果滴上鲜血,十有八九会被吸收。至于吸收多少,则和骨头的腐化程度有关。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大力提倡求真精神,虽然有不少经验有不足之处,但其的诸多检验之法,直到现在仍行之有效。(杨昌平)
在现代,我们如果对亲子关系存在怀疑,常常会进行DNA测试,从而进行亲子鉴定,现代亲子鉴定的方法其实有很多种,但是对于古代人来说,如何进行亲子鉴定呢?下面,一起看看吧!
古代亲子鉴定
手段壹“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手段贰“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手段。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其依据是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更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手段叁“合血法”—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
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有的显得更为神奇。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十多年后,媳妇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县令鉴定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不足为凭。接下来更戏剧化了。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更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国内古代的“DNA鉴定技术”,尽管有些“原始”,但比欧美要早得多。
手段肆“滴骨法”—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
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亲子鉴定?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时,这种靠观察骨头吸收血液情况作亲子鉴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更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萧综认爹”案。据梁书·豫章王萧综传记载,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吴淑媛十分美貌,齐朝灭亡后,梁武帝萧衍占她为己有,收入后宫。吴淑媛七个月生下了儿子,名唤萧综,宫内议论这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萧衍,而是萧宝卷。萧综长大后也怀疑自己的真实身世,相信民间所谓“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的说法,偷偷挖开东昏侯的坟墓,扒出骸骨,将自己的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为确证民间亲情秘法的可靠性,萧综用自己刚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试验,把孩子悄悄弄死后,派人埋葬起来,之后再派人挖出孩子骨头来,将自己的血滴入头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萧综确认生父是萧宝卷。“滴骨法”俗称“滴骨亲”,在古代名著洗冤录中有详细的介绍,并作为一种“科学手段”,写进古代工作手册:“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滴骨法实乃滴血法的一种。更初主要是用来对付有意错认、申领尸骨,诈死者家产继承权者。与滴血法一样,仅凭血是否能沁入骨内也是不科学的。现代试验发现,如果骨膜已朽,不论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亲人的血滴上,也无法被吸收。其实,古人也早已观察到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清冯晟谈屑中有一则“换棺”故事,说的就是欲霸占岳父家产的女婿采取“易尸”手段,破坏滴骨法鉴定。
现代亲子鉴定的方法
DNA亲子鉴定实验操作步骤如下:
步:DNA提取
把样本细胞中所含有DNA提取出来,然后进行一定的纯化,化除样本中的杂质。
第二步:PCR扩增
PCR的中文名为聚合酶链式反应,简单的说,PCR扩增这一步就是把我们所需要的片段通过酶促反应,在PCR仪上进行大量复制,放大到通过某些专用仪器可以看到的程度。
步:后PCR反应
这一步主要是上ABI测序仪检测的准备阶段,将双链的DNA打开,加一些检测用的的内标,主要是用来标记检测的片段长度。
第四步:毛细管测序仪检测
由于DNA带有电荷,通过毛细管电泳的方法,不同片段DNA长度的电泳速度不同,在同样的电压,同样的电泳时间下,泳动的距离不同,这些长短不同距离可以通过前期加入的内标测量分辨出来,同时可通过一定的软件显示在电脑上,方便检测人员处理和分析数据。
第五步:分析数据,出具报告
主要是检测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鉴定和报告。
:对于古代人来说,在亲子鉴定这个方式上其实还是存在着很多的误,而从现代的角度来说,通过DNA的方式进行基因测试,从而观察其吻合度,总的来说,这样的亲子鉴定方式还是较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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