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在鉴定描述时,通常写着在排除近亲,同卵多胞胎以及外源干扰的情况下,作为更好的。很多人,比较对近亲的这种描述不是很理解。通常有两种错误的理解。
种。结果是肯定的时候,认为描述中,排除了近亲。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是亲人的,结果岂不是存在了相反的。亲子鉴定技术判定亲子关系遵循的是孟德尔遗传学。自由分配自由组合,子女的基因型一半来自母亲,另一半来自父亲。如果父亲的基因座A(A1,A2)
第二种。结果是否定的时候。且两者的DNA数据比对,尽管满足排除是亲子关系的,但是还是比较相似。同时当事人也明确说委托鉴定的两人是非亲子关系的亲属关系。排除近亲了。那么判定就不在判定标准的范围内了。可不能这样理解。这里的排除近亲,是排除近亲的情况。而不是排除存在的近亲这个人群,才作出的更后的判定。
在大多数的亲子鉴定案例中,一般已知母亲是孩子的生母,问题是要鉴定父亲是否为孩子的生父。如果母亲不带有孩子的某些基因,那么可推断这些基因一定来自生父。根据遗传规律,排除父子关系有四种类型(见表)。前两类被称为直接排出;后两类是根据阴性反应结果检出纯合子,称为间接排除。第1类中,孩子带有VWA等位基因14、因为母亲并无VWA等位基因14、所以VWA14一定来自生父,而AF无VWA14、故被排除。第2类中,AF带有D20S161位基因和20、所以他的亲生孩子必定带有D20S161等位基因或20、而孩子D20S161等位基因为和、故也可以排除AF为生父。第3类中孩子为Rh血型中的R抗原纯合子,说明有一个E基因来自生父,而AF并无E抗原,故被排除。第4类,AF为MN血性中的MM纯合子,理应在孩子中出现M抗原,而孩子并无M抗原,AF也被排除。第1、2两种父权否定,是用实验方法检查有无某种遗传标记,称为直接法,除极少数例外,结果比较可靠。第3、4两种基于试验结果阴性,推断为纯合子,称为间接法,下时应该慎重。阴性结果应该在不同实验重复实验。原则上基因型需作家系调查,方能确定。必要时,可作附加实验,检测其他遗传标记。直接法至少应根据两个以上遗传标记否定父权,间接法否定父权的遗传标记数量应该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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