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现实世界的我们,往往会觉得电视中的情节都是胡编乱写的。其实不然,一切都是来源于生活的,看似电视中的情节距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芳芳与自己的丈夫结婚两年了,虽然很恩爱,但由于两人都忙于工作,所以也没来的及要孩子。芳芳长得很漂亮,瓜子脸,大眼睛,S型身材,皮肤白白的,气质也很好。由于自身优势,芳芳在找工作时,成功应聘了一家公司老板的秘书,平时工作很清闲,端茶倒水,处理文件,帮老板预定各个会议时间。
起初芳芳的老板对她很好,有饭局从不会让她陪同吃饭喝酒。然而就在今年年初,老板提出要求芳芳陪同出差,由于平时老板是一个很正人君子的人,所以芳芳也没多想,收拾好行李就和老板出发了。
然而意外还是来了,从不要求芳芳陪同吃饭的老板居然要求芳芳陪酒,结果也不知怎么了,喝着喝着头就晕了。等到芳芳醒来,发现自己与老板睡在了同一张床。芳芳回来后就直接辞职了,虽然觉得耻辱,但为了家庭和谐,却不敢和老公说。两个月后,芳芳发现自己怀孕了。
自从怀上了这个孩子,芳芳每天都觉得自己对不起丈夫,一度有些抑郁了。难以确定孩子血缘关系的芳芳,找到了亲子鉴定中心,并带来了之前丈夫献血后止血的棉棒,想要确定孩子是不是丈夫亲生的。在的建议下,芳芳接受了隐私DNA胎儿亲子鉴定,以保证孩子和孕妇的安全。
几日后,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丈夫亲生的,自此,芳芳才安心的回家养胎了。但是被老板侵犯的阴影,将会伴随芳芳一辈子,挥之不去。所以说,女孩子一定要保护自己,不要被坏人的表象所欺,也不要轻信陌生人,轻易不要喝别人给的东西或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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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
在我看来,这酒啊,是“误事精”才对。因为酒精会麻醉人的神经,很多人在醉酒之后都发生过让自己抱憾终生的事情。
在网友身上,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就是因为醉酒误事,让她现在的生活备受煎熬。
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来详细地讲一讲。已经结婚八年了,和老公育有一子,儿子也已经六岁,马上就要上小学了。
因为孩子是家里的长子长孙,所以在家里备受宠爱,特别是的老公,每天回到家里抱着儿子都不撒手,父子俩的感情也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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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七年前,那时候和老公刚刚结婚,因为刚刚在一家特别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入职,想好好打拼一下事业,于是就和老公商量了一下,暂时先不要小孩,老公觉得两人还年轻,便欣然同意了。
不过,在结婚的半年多后,我意外怀孕了。和老公商量一下,认为既然孩子来了,就一定要生下来,否则就是天大的罪过。
六年时间过去了,儿子已经六岁了,但是无论如何我也想不到,儿子竟然不是老公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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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公司的一次庆功宴上,因业绩突出,被同事轮番敬酒,更后醉得不省人事,因为那天晚上公司包的是五星级酒店,所以晚上大家都住在酒店里。
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上司的房间里,头很痛,什么也想不起来,不过她身上的衣服是完好的,她也没有多想。
回到家中,老公也因拿到了高额的奖金而十分开心,在家中开了个小小的庆功宴,那天晚上,和老公亲热了三次,并且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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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偶然之间的猜测,她现在应该还沉浸在幸福中,但是事已至此,已经没法挽回了,不管是否将真相告诉老公,都无法面对后果,所以现在每天都生活在后悔和自责中,甚至精神状态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有的网友看到了的经历后说:现在已经成为事实了,后悔也没用,还是把真相告诉你老公,并且报案,拿起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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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吧,事情既然无法挽回了,还是想好怎么跟老公解释这件事并且弥补吧。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我相信如果当时不是你自愿的情况下,你老公一定会原谅你的。
点个赞吧,说说你的看法。
湖南,盲人颜女士经同事介绍,去和盲人周先生相亲,由于当晚太迟,三人便在同一张床上休息,不过在此期间,周先生却和颜女士发生了关系。事后,颜女士却说同事和周先生设计害她,要告周先生罪。
颜女士是一位盲人技师,她和一位姐姐的关系特别好,而这位姐姐也是她的同事。
有一天,这位姐姐告诉颜女士,想给她介绍了一个帅哥,问她愿不愿意相亲。
颜女士也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如果遇到合适的还是可以谈恋爱。
不过那位姐姐说,对方也是一位盲人,严女士更开始不同意,她觉得自己就看不见,还是希望找一个正常人比较好。
不过姐姐却说:你都是盲人,哪来的自信去找正常人呢?虽然对方是盲人,但是别人自己开有盲人按摩店。这样如果成了,你就不用在这里上班了,就可以去当老板娘。
颜女士被姐姐说了一顿后,她也有点动心了,颜女士觉得既然找不到正常人,那就找一个有上进心的人也不错。
于是当她们下班后,就来到了周先生的店里,虽然两个都是盲人,看不见对方,但还是可以通过双方的谈吐,来得知对方的性格和品行。
其实,当时颜女士对周先生并没有什么好感,但是由于当天太迟了,大家又是盲人,所以就不便离开,于是留在了周先生的店里休息。
本来是那位姐姐和颜女士在一张床上睡觉,后来姐姐提议,让周先生睡她们的中间,大家聊一下。
后来周先生聊着聊着,就和颜女士发生了关系,当时那位姐姐也在场。
就这样,两人第二天分开后,大家就再也没有来往,而当晚颜女士是很不情愿的,但是由于自己胆小,又看不见,所以就忍了下来。
可是,让颜女士更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她居然怀孕了,于是颜女士又通过那位姐姐,约周先生出来看看怎么办?
周先生的回答却令人很费解,他居然不承认颜女士肚子的孩子是他的。
颜女士很是茫然,当她的家人得知此事后,不但没有安慰她,反而对她不理不睬,因为觉得很丢脸。而她母亲的身体本来就很弱,现在也因为此事更加严重了。
颜女士没有办法了,决定告周先生罪。可是时间都过去那么久了,无法找到其他的证据了,唯有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才能确定两人的关系。
做亲子鉴定需要7元钱,周先生并不愿意出这笔钱,后来颜女士也提出一人出一半,但是周先生还是不愿意,可是颜女士自己又没有钱,所以无法做这个鉴定。
后来调解员也帮忙联系那位姐姐,想让她帮忙作证,但是对方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随后他们又帮忙联系周先生,但是对方也是依然关机,联系不上。
颜女士当着调解员的面大哭起来,她说那位姐姐就是想害她,她和周先生设计害了她。
不过颜女士态度很坚决,她一定要做亲子鉴定,确定她肚子里的孩子就是周先生的,随后便会告周先生罪。
有人说,事情都过去那么久了,之前都没有报警,而现在告别人罪,能胜诉吗?
那么从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如果更后鉴定结果出来,周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就能认定周先生是罪了吗?
首先,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所以,孩子即使是周先生的,那么只能说明颜女士和周先生当天晚上发生了关系,但还不能证明周先生就了颜女士。
因为颜女士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当天晚上她是不情愿的,是被周先生使用强迫或者暴力,才被迫与其发生关系的。
刑法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过,由于罪是案件,只要颜女士能够证明孩子是周先生的,民警将会立案侦查,到时候他们会对周先生和颜女士的同事进行提审,寻找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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