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可以作为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具体的还是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或者子女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亲子鉴定怎么启动?
根据规定,法院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我国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之规定,申请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即使符合启动亲子鉴定的条件,如果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至上,因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对子女均是一种伤害。因此,实践中,法院对于亲子鉴定问题一般持谨慎态度,从严掌握原则来处理。因为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和成长,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
亲子鉴定的效力:
(一)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依据:
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父子关系是指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在上,父子关系需要经过合法证明。本文将探讨父子关系怎么证明的问题。
1、血缘关系证明
血缘关系证明是更常见的父子关系证明方式,它是一种更可靠的证明方式。通常,血缘关系证明可以通过父亲的亲子鉴定、儿童基因检测等方式来证明父子关系。通过这些检测,可以确定父子双方的血缘关系。
2、证明
证明也是一种常见的父子关系证明方式,它可以从出生证上看出父子关系。出生证上会记录父亲和母亲的姓
3、继承关系证明
继承关系也是父子关系的一种证明方式,也就是父亲遗留的财产可以继承给儿子,这个继承关系可以证明父子关系。
4、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是指父亲和孩子居住在一起,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时,可以证明父子关系。通常,这种家庭关系证明可以通过提供本、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来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关系证明也可以证明父子关系,即通过父亲与母亲的婚姻关系,可以证明孩子与父亲的血缘关系。通常,这种婚姻关系证明可以通过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证明材料来证明。
,要想证明父子关系,可以采用血缘关系证明、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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