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鉴定
对于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仅有的是1987年高法*《关于法*在审判工作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所涉及:“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其子女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该批复中无疑体现了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以法*为主,当事人为辅的精神。即:首先,亲子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其次,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可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不是必然启动,须经法*准许;再次,特殊情况(对方不愿配合或子女已满三周岁等)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宜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是我国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范围,为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由当事人自行启动的亲子鉴定程序日益增多。今后的改革趋势是亲子鉴定程序启动权应以当事人为主,法*为辅。另一个可参考的是,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亲子关系认定或否认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相关规定也应作为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要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有利于社会;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鉴定为原则,法*不能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因此,亲子鉴定的实施必须具有必要性当性,有利于子女的佳利益是其必要性的体现。而正当性,是指当事人在请求进行亲子鉴定时已具有推论亲子关系存在或否定亲子关系的重大证据。如果对亲子鉴定的适用过于宽松,容易造成亲子关系个人的泛滥,使当事人或第三人动辄面临亲子鉴定的要求。从以上的情形看,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请求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法*会相当地慎重的。另外,可以换个角度解决他不承认这孩子是他的以规避计划生育法律的问题。如果这孩子不是他的,可以考虑他非法收养问题,他已经有一个孩子是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也是要处罚的。
亲子鉴定毁了我
竟然已经做了亲子鉴定,之前的父子情已经不在了,不管有多少痛苦,还是要努力的生活下去,可以找回自己的亲生父亲,一起做个亲子鉴定安康生物,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柳暗花明又一村。希望能帮到您
亲子鉴定清晰图
亲子鉴定师要学什么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核内染色体上的**
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
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
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1)子代**
都来自亲代,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2)除非亲代一方(或双方)有某一**
,否则子代不会有该**
。(3)如果亲代一方为**
纯合子,则所有子代都携有该**
。在亲子鉴定中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肯定。血型以外的遗传性状,如指纹、耳垢型、PTC味盲、外貌特征,以及妊娠期限、生育性交能力等的鉴定只能作为亲子鉴定参考。生物技术的已能将DNA片段的分子通过杂交得到DNA指纹,如此技术应用于亲子鉴定,可将随机相同机率缩小到三百亿分之一。因此,这个是运用科学的手段运行,不存在考证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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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分为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如果是报**、、打*司,那要做亲子鉴定。如果您的报告不是派任何用处,只是自己知道是不是亲生,那就做个人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