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男方或丈夫提出申请做亲子鉴定理由
1、丈夫发现妻子有“第三者”,怀疑婚后子女不是其亲生,为了解除其子女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要求DNA鉴定。
2、在夫妻离婚时,怀疑小孩不是其亲生,为了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要求妻子索赔,提出申请DNA鉴定。
3、“小孩长得不像我”、“孩子的血型与我的不一样”、“小孩是我们夫妻分居两地时怀上的”,成了丈夫怀疑妻子的借口,决意要做亲子鉴定的理由。
4、长期分居两地的农民工夫妻,丈夫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怀疑妻子所生的男孩不是亲生的,要求亲子鉴定。
5、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生下子女后,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以便可以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孩子。